你是否有过这样的体验?
快递员电话也不打
就直接把你的快递件“扔”到了代收点
按照规定,快递小哥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可是一些快递公司却自作主张使用“代收”服务,甚至只为客户提供“刷脸支付”的取件服务。
在市人大代表金可可看来,快递行业的这种行为构成违约,且一定程度上侵犯了用户的个人信息权,需要加强监管。
“代收”经用户同意了吗
许先生在外地出差时,突然收到某快递公司发来的短信,告知他他下单的快件已存放到小区东门侧的丰巢智能柜。“我两天后才回上海,丰巢柜里的包裹都要过期了。”许先生有些无奈。
“部分快递公司派送快件时,未经收件人同意就直接使用各类代收服务,该行为本身就构成违约。”在金可可看来,根据寄件人与快递公司签订的快递服务合同,快递公司有义务将快件送到约定地址,通常即收件人住所。因此,未经收件人同意,擅自使用代收服务,将快件放置于不符合约定地址的“菜鸟驿站”或“丰巢智能柜”,本身构成违约。
该行为也违反国家邮政局制定的《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
《标准》第5.2.2.4条规定,在快件签收时,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若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可与收件人(寄件人)沟通允许后,采用代收方式,快递服务人员也应告知代收人的代收责任。
根据《标准》第5.2.3条,只有符合特定前提条件,例如投递两次仍无法投递,快递服务人员才可以要求收件人到指定地点自取。
“所以,快递公司未经收件人同意,擅自利用代收服务,比如存放于菜鸟驿站,也违反了《标准》。”金可可说。
“刷脸取件”是否侵犯了用户信息权
在代收这一环节,也存在着种种不规范的行为。
为节省人力成本,部分代收服务企业,比如菜鸟驿站,采取“人脸识别”取件方式,而没有提供其他取件验证方式,例如扫“身份码”“条形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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