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起,昆明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由3.45元/立方米调整为4.2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终端价格由5.63元/立方米调整为6.0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终端价格由15.5元/立方米调整为20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
继续执行阶梯价格政策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调整主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明确,城市用水终端价格由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构成。调整后,居民用水每立方米4.2元,包括3.2元的自来水价格和1元的污水处理费,执行范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干休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用水,城市消防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终端价格每立方米6.05元,特种行业用水终端价格每立方米20元。
新标准执行后,居民生活用水继续执行阶梯价格政策。
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部门经理郭希进说:“实行阶梯水价的客户主要是一户一表居民用水这一块客户,指在各个小区已经实行了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客户。”
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2.5立方米(含)以内的,按第一阶梯4.2元/立方米执行;每月用水量在12.5立方米至17.5立方米(含)的部分,按第二阶梯5.8元/立方米执行;每月用水量在17.5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第三阶梯价格10.6元/立方米执行。目前,昆明市一户一表用户每两个月抄表一次,也就是两个月收一次水费。
郭希进表示,每两个月抄一次水表,按照现行居民每个月的用水定量,就是在25方每一次。每一次抄表,如果超过25方以上,比如说单次抄表在27方,其中有两方就已经超出了第一阶梯部分,那么这两方就按照第二阶梯价执行。
对部分月份用水量超过12.5立方米,但年度用水总量不超过立方米(含)的,按第一阶梯价格执行;年度用水总量在立方米至立方米(含)的部分,按第二阶梯价格执行;年度用水总量超过立方米的部分,按第三阶梯价格执行。
郭希进说:“我们有个年度清算的机制,每两个月抄一次表,如果这个客户在一年当中,其中有一次或者两次超过了第一阶梯,在年度时又没有超过第一阶梯,也就是方的用量,在年底清算时,我们会把在某个月多收的超过第一阶梯的部分退还给客户。”
家庭超过4人可进行申报
增加1人增加第一阶梯年用水量36立方米
对家庭人口超过4人(不含4人),没有用于商业用途的居民,可持户口本或居住证到自来水公司位于北京路、金汁路或兴苑路的三个营业厅客服中心申报,经核实确认后,每增加1人,增加第一阶梯年用水量36立方米。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持居住证的市民申请增加用水量时,还需提供住房产权证或租房合同,其中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相符。城市低收入家庭将继续享受现行优惠政策。
来源:YNTV2都市条形码
校对:朱咏梅
编审: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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