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认证办理流程
(一)摘自:
1.填写申请表。
2.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产品说明书、电路原理图或方块图(3)产品设计规格书(4)关键元器件清单(5)其它有关资料。
3.申请人可登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点击首页的“在线申请”,进入“在线申请”界面后,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即可完成注册。
4.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后,“中心”将通知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用。
5.缴费成功后,请打印《受理收费登记表》,并妥善保管。
(二)现场审核。
1.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在收到缴费通知单后到指定地点领取由“中心”统一印有条形码的《受理收费登记表》和发票收据。
2.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安排如下:(1)初次申请的厂方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于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预审;(2)通过预审的厂方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已盖章确认后的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受理收费登记表》、产品说明书等资料在2个工作日内在规定时间内再次进行资格终审;逾期不参加资格终审或资格终审未通过的,将被取消本次申报资质;
(3)对于需要进行工厂检查的项目,“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组织现场检查以及检查频次和时间等具体事宜;“中心”将在收到书面检查结果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被查单位。“中心”将对所收到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注:《接受委托通知书》上的电话应与本中心的对外公布号码一致)。
(三)发证。
1.凡获得证书的生产应在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并将证书正本交回发证机构留存。
2.对需要变更证书内容的,《接受委托通知书》上注明的人应及时与发证机构取得并提供所需更改内容的书面说明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如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证书失效时,“中心"将收回该证书并对原持有人的不良行为予以通报批评直至撤销其注册证照。(四)《接受委托书》的使用《接受委托书》(以下简称《受托书》)是生产厂商作为被委托人向检验机构出具的一份证明性文书。《受托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检验机构存档备查,一份随附于检验报告中送至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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