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法院加盖电子印章的法律文书
采取适度防伪查询措施的建议
区政协民盟界别
(市政协采用,转全国政协)
电子印章相比传统印章,具有使用便捷、成本节约、管理高效等优势。目前上海法院已全面开始使用电子印章替代传统印章对法律文书进行用印,结合上海法院建设多年的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与电子送达技术,大大方便了当事人开展诉讼活动、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也进一步强化了法院的内部管理,通过存证平台保障审判管理系统内事事留痕、存证防伪。
但在目前的加盖电子印章的法律文书的使用中也遇到了一些难以回避的问题,主要集中于加盖电子印章的法律文书向当事人以PDF文件电子送达后,经由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破产管理人等主体自行彩色打印形成的文件即认为是原件,或法院将法律文书加盖电子印章并彩色打印后向各方邮寄的纸质文书即认为是原件。虽然法院加盖电子印章的过程中在法院内部本身有存证防伪技术,但对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破产管理人等主体,无论收到的是电子文书然后自行打印,还是法院打印后送达的纸质文书,其本质都是彩色打印的加盖电子印章的法律文书的打印件,考虑到法律文书用途的多面性和严肃性,在相关主体使用这些法律文书办理具体事务,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法律文书为当事人办理不动产过户、银行按照法律文书的要求为破产管理人办理钱款扣划等事务时,协助单位、社会公众均无法通过高效率低成本的方式查证加盖电子印章的法律文书的真伪,而在此情况下针对法院电子印章和电子文书的伪造难度也进一步降低,可能产生更高的道德风险。
故建议上海法院系统在采用电子印章加盖法律文书的过程中采取适度的防伪查询措施,具体为:
一、在生成电子印章的过程中生成一案一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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