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考成绩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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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可填报高考志愿和申请高考成绩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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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手写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条形码相符、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
考生如对复核结论仍存有异议,可向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提出再次复核申请
如发现考生成绩有误,确需变更成绩的,将重新下发高考成绩通知单
23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获悉,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成绩发布在即,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程序,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我省特制定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并于23日公布。
《办法》规定,高考成绩复核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高考成绩复核工作分为首次复核和再次复核,在高考评卷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别由高考评卷工作组和仲裁组负责实施。
01
可以申请复核的事项有哪些?
《办法》规定,考生可以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手写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条形码相符、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超出本条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复核申请应当写明考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准考证号以及申请复核的科目和事项;如考生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还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并出具考生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02
申请时间及地点
《办法》规定,高考成绩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的高考成绩存有异议,应于7月25日17时前,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受理、汇总本地区考生的高考成绩复核申请,并报送至省招生考试院。省招生考试院不具体受理考生个人的高考成绩复核申请。未按规定方式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03
复核结论如有异议可在当日内再次申请复核
《办法》规定,本着为考生负责、为高校选拔人才负责的原则,高考评卷工作组对考生申请的具体内容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论反馈给各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各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本地区考生复核结论的送达和解释工作。考生如对复核结论仍存有异议,可在接到复核通知后当日内向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提出再次复核申请。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受理后及时报送省招生考试院。高考评卷仲裁组对考生提出的复核申请的具体内容再次进行复核,并作出最终结论,由省招生考试院将最终结论书面通知考生本人。高考评卷仲裁组做出最终结论后,不再受理考生其他有关的异议申请。
04
成绩如何变更?
《办法》规定,在首次复核、再次复核中,如发现考生成绩有误,确需变更成绩的,分别由高考评卷工作组、仲裁组出具变更报告,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确认后,按程序在高考成绩数据库中予以变更,并重新下发高考成绩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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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一批:理工类为分,文史类为分;本科二批:理工类为分,文史类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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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一批:理工类为分,文史类为分;本科二批:理工类为分,文史类为分。
文史类:一批,二批;理工类:一批,二批。
本科一批:理工类为分,文史类为分;本科二批:理工类为分,文史类为分。
文科:一批,二批;理科:一批,二批。
本科一批:理工类为分,文史类为分;本科二批:理工类为分,文史类为分。
本科一批:理工类分,文史类分。本科二批:理工类分,文史类分。
本科一批:理工类为分,文史类为分;本科二批:理工类为分,文史类为分。
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史类分,理工类分。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史类分,理工类分。本科第三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史类分,理工类分。
本科批文史类分,理工类分。
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本科一批:理工类为分,文史类为分;本科二批:理工类为分,文史类为分。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黑龙江日报鹤城发布综合原标题:《官宣!黑龙江高考成绩复核申请时间确定,多省录取分数线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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