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旗食用农产品生产者: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土默特右旗作为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辖区内的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应身负更多的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
年12月18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为督促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探索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让农产品带合格证上市销售,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所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标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视同于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和合格证明文件。
2.合格证开具依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标准,执行现有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承诺销售的食用农畜产品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对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3.合格证推行范围:辖区内所有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按要求在农产品上市时需开具合格证,小农牧户也可参与。
4.合格证推行品类:粮油作物、蔬菜、水果、畜禽、禽蛋、中药材、食用菌等。
5.合格证开具样式、内容:全旗推行“单合格证”及“合格证+追溯码”双模式,未开展追溯的组织可选择开具“单合格证”,已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注册并开展追溯的组织可使用“合格证+追溯码"模式。
合格证内容包含农产品名称、重量、出具时间、生产主体信息等内容,同时标示了合格方式及认证类型。其中:编号规则由企业自行拟定,可以由数字组成,也可以由字母+数字组成;合格方式为自我承诺合格或自检合格;认证类型包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根据打印机不同,可分普通打印机模板(A4纸)和条码打印机模板(mm*mm),如需其他尺寸,可自行设计,但基本内容不变。
6.合格证开具方式:由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合格证客户联交于客户,存根联留存一年备查,合格证虚线处需加盖骑缝章。因条码打印机尺寸有限,合格证打印需一式两份,一份交于客户,一份留存一年备查。
7.合格证开具单元: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或悬挂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
8.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服从各级监管部门管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出现隐患积极整改。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积极行动、主动参与,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共同构筑农产品安全“防火墙”,捍卫“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荣誉,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意见建议请及时联系土默特右旗农牧局。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开证、冒用他人名义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可向土默特右旗农牧局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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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信息来源:土右旗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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