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年1月1日起,都有哪些外贸、海关相关新政策、新规定开始实施?
在看新规前,先了解下,年1月份海关汇率,以便进行贸易成本核算:
1、年版进出口税则,1月1号开始实施
12月30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自年1月1日起实施。版税则最惠国税率、进口暂定税率、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在版税则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50号)进行了调整。
2、年进出口关税税率调整:对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的《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自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温馨提示: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自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意味着年元旦起企业申报进出口时需按最新税则及税率来执行,务必提前查阅变化。
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实施
货主不得对危险货物匿报谎报,违者或将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者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4、沙特:出货箱单、发票有严格要求
沙特标准、计量和质量组织(SASO)发布最新消息:自年1月1日起,所有出口沙特市场的产品在包装上必须显示条形码,条形码由13位数字组成。
条形码编制规则由工厂自定,可按产品型号或按系列产品来编制,即同系列产品不同型号可共用一个条形码。条形码要求可被扫描出来13位数字。条形码可印刷在外箱上,或打印成贴纸贴在外箱上。
从年1月1日起,出货时提供的发票、箱单必须显示条形码,并且发票必须盖章。
5、香港海关新版商品HS编码
香港特区政府统计处发布《年版香港货物协调制度(港货协制)编号》。年版港货协制将于年1月1日生效。而年或之前进出口货物递交的报关单,则须按照年版的港货协制填报。
另据香港海关消息,香港海关发言人提醒进出口人士:年1月1日起,装运的进出口货物,必须按照最新修订的《年版香港进出口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报关。
6、中国、巴基斯坦75%的产品将实施零关税
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修订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正式生效。目前,中巴两国已完成相关国内程序,《议定书》降税安排将于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议定书》规定,降税安排实施后,中巴两国间相互实施零关税产品的税目数比例将从此前的35%逐步增加至75%。此外,双方还将对占各自税目数比例5%的其他产品实施20%幅度的部分降税。
7、海关总署年第号公告:个HS编码取消法检A
12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年第号公告,对涉及布料及成人服装、纺织机械、冷轧钢板等个HS编码的商品,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不再实施进口检验监管。公告自年1月1日起实施
8、中国格鲁吉亚原产地电子信息联网
12月16日,海关总署发布年第号公告,自年1月1日起,中国-格鲁吉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运行。这标志着原产地电子联网再添新成员,年起,中国与格鲁吉亚正式实施原产地电子联网核查。
9、跨境电商综试区零售出口所得税降至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36号)第二条: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公告自年1月1日起施行。
10、17种3C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年第44号),17种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由第三方认证方式调整为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年1月1日起,只能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不再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企业应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要求完成自我评价,在“自我声明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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