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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致全市广大市民考生和家长朋友们的一

来源:条形码 时间:202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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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广大市民、考生和家长朋友们:

年全国普通高考将于6月7日至6月9日进行。为营造安全、公平、温馨的考试环境,实现“健康高考、平安高考、温馨高考、诚信高考”目标,现提示全市考生和家长做好以下事项:

一、树立正确的考试观念。高考不是衡量人生成功与否的唯一尺度,高考成绩并不能反映一个考生的全部。考生只有摆正态度,才能以轻松的心态面对高考。家长要引导孩子准确定位,合理预期,沉着应考。

二、注意高考前情绪的调节。考生要保持生活规律,树立自信,积极调节心理状态,积极应考。家长要注意观察考生心理变化,及时帮助孩子排遣焦虑,增强信心。

三、考前14天(5月24日—6月6日),考生要每天进行体温检测、记录并如实填写《健康情况承诺书》,以备上交考点。

四、考生要掌握考试时间,提前熟悉考点(看考点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佩戴口罩)及考点周边环境,了解考试期间的天气情况,注意防暑防疫,合理安排休息场所等。

五、考生赴考时要仔细检查是否带齐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健康情况承诺书》、口罩(口罩为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文具等(特别提醒:今年自治区不再统一配备考试文具,所有考试用品考生自备)。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请全程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工作。

六、考生进入考点前需佩戴口罩,配合测温,如体温暂时异常也无需紧张,可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考试前和考试中身体出现异常状况要及时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将追究考生及监护人相关法律责任。

七、考生进入考点、考场需接受两次安检,请考生不要穿戴含有金属材质的衣物和配饰,以免耽误通过安检时间。入场过程中,考生要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进入考场时配合身份验证,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考试结束迅速离开考点,不聚集、不逗留。

八、考试期间全程做到食宿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不参加与考试无关的聚集性活动。同时也建议考生选择安全出行、方便出行的方式赴考,家长不在考点周围聚集。望广大考生和家长理解支持。

九、诚信考试,远离舞弊。考生请认真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违纪舞弊,自觉遵守招生考试规定,端正思想,诚信应考。家长绝不能有侥幸心理,支持或参与考试舞弊,以身试法。今年所有考场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巡查监控,届时自治区、通辽市招生考试指挥平台同步远程网上监控每个考场的情况,对考生的违规违纪、作弊替考等行为,进行有效监控和查处。每个考场均配备身份识别仪、金属探测仪、手机信号屏蔽仪,考生不准携带任何通信工具入场。凡手机带入考场,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作弊处理。我市在考试期间将严格开展打击考试违规违法的专项行动,对作弊和违纪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十、提高警惕,谨防受骗,理智选择求学之路。家长期盼子女升学的心情非常迫切,容易被社会上不法分子欺骗招生。要切记不要将身份证号、考生密码透露给别人,以防止不法分子窃取信息而造成本人志愿信息被篡改。考生可凭考生号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网查询成绩、录取、征集志愿等相关信息。要根据实际成绩,通过官方途径进行咨询,通过招生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录取。

为给广大考生提供和谐舒适的应考环境,我们向广大市民倡议:

——为广大考生创设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6月7日、8日两天,请您减少驾驶私家车出行(私家车送考者除外),尽量选择乘坐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或外出。广大驾驶员请遵从交通管制,主动为载有考生的车辆让行,勿在考点周围逗留。考试期间,禁止车辆鸣笛。如机动车在行驶中出现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请尽快拨打“”联系交警部门处理,缩短处置时间,避免影响交通。

——考试期间,由于考场使用无线电信号屏蔽仪,可能会对考点附近的市民使用手机产生影响,敬请谅解。

——高考期间,凡婚丧嫁娶、建筑施工及商业庆典等,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噪音干扰。同时提倡每晚10点前停止一切商业摊点、娱乐健身等户外活动,为考生提供一个安静祥和的考试和休息环境。

学海无涯,十年磨一剑;书山有路,试锋在今朝。祝所有考生轻松应考,红榜高中!

年5月31日

考生考试规则

01

考生自备0.5毫米黑色字迹中性笔、2B铅笔、橡皮、直尺、三角板、圆规、削笔刀等文具参加考试。

02

考生禁止携带手机、手表、涂改液、修正带、矿泉水、金属首饰、书籍资料、电子设备以及其它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参加考试。

03

考生至少在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健康情况承诺书》等分时、分段错峰排队通过身体健康监测进入考点。考生排队进行人脸识别验证,验证通过后,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将非考试物品(手机务必取消掉所有闹铃并关机)放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主动接受监考员进行身份认证和使用金属探测仪对随身物品进行的必要检查。排队时戴好口罩,保持1米间距。

04

考生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始终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中途不得离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05

考生拿到试卷和答题卡后,须认真核对科目是否正确,有无漏印、错印、重印、字迹不清、缺页、缺损等,无误后,在试卷分发对照一览表上签字。发现问题立即举手报告,申请更换。凡开考后要求更换的,耽误的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及听力考试期间,不准向监考员询问。

06

考生在试卷和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姓名、考生号、座位号,并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未认真核对、粘贴条形码不准确、填写信息有误、未在试卷分发对照一览表上签字,影响到考试成绩,责任自负。

07

考生不得折叠、撕破答题卡;不得在答题卡(答卷)上穿孔、任意涂画或做标记。

08

考生要认真阅读试卷(卡)上的注意事项,按要求作答。选择题一律用2B铅笔填涂答案;非选择题一律用0.5毫米黑色字迹中性笔作答,在答题卡上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试卷上或答题卡上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考生如修改答案,应先用笔将作废内容划掉,然后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或使用橡皮、小刀擦刮作废内容后,再书写新的内容。

09

考场时钟仅做参考,考试实施过程中各个节点时间一律以考点统一发出的相应信号为准。

10

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答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考生,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除外);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考生,一律用相应的少数民族规范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一律使用所考科目的外国语言文字答题。

11

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12

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交换试卷(卡)或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卡)或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考生不得穿国家机关制式服装参加考试。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3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要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整理好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双手放在桌下。待监考员将答题卡、试卷等收齐,发出退场指令后,考生方可取回自己的暂放物品,依次退场。

14

如不遵守本规则、不服从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等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和“双公示”信息系统;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考生须配合监考员等工作人员对本人违规事实进行认定和处置,并按要求签字。

原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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